机动车停路边被电动车追尾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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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停在路边时,如果电动车追尾,通常责任由电动车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后车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特定情况下超车。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进一步明确了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它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但赔偿顺序在其他赔偿项目之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作用。机动车在静止状态下被电动车追尾,责任通常归咎于电动车驾驶员,因为法律要求后车保持安全距离并避免在特定情况下超车。精神损害赔偿在交强险中是可赔偿的,但需在其他赔偿项目之后处理。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有赔偿责任,而社会救助基金则在某些情况下先行支付费用。

1机动车停在路边时电动车追尾责任的法律分析:车辆停在路边时,电动车追尾一般由电动车承担。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的;(2)有可能遇到迎面而来的车辆;(三)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四)通过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不具备超车条件。第五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道路交通事故由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没有一方过错的,各方都不承担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2精神损害赔偿如何支付的法律分析: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但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顺序是在其他赔偿项目全部赔偿后计算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事故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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