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骑手在山东高速收费站被告知摩托车不可通行后拿出国法抗议称自己有理有据的行为?

如何看待骑手在山东高速收费站被告知摩托车不可通行后拿出国法抗议称自己有理有据的行为?_58汽车

标题:如何看待骑手在山东高速收费站被告知摩托车不可通行后拿出国法抗议称自己有理有据的行为?文章内容概括:本文讨论了一位网友对一位答主的质疑,该答主在高速公路上超车时违反了交通法规。文章分析了三个问题:答主当时是否是以低于或等于80公里每小时的车速超车的;答主经过上述路段时是否有见到实地有标志标明最左侧车道的最低限速是低于或等于每小时80公里的;答主当时超速的时候具体车速到底是多少?此外,文章还提出了一个疑问,为什么答主对山东行政规定冲突上位法不吝笔墨,对自己冲杆的违法行为又那么不以为意?最后,文章呼吁大家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以违法对抗违法。本文讨论了一位网友对一位答主在高速公路上超车时违反交通法规的质疑。文章分析了三个问题,并提出了一个疑问。作者呼吁大家遵守交通法规,不要以违法对抗违法。

因为本问题最高赞的答主,同时也是本问题所提到的新闻事件的主人公,羽小团答主的评论区需要筛选才能显示评论,而我手机打了挺久的字没法第一时间自己看到感觉有点不爽利,所以干脆作答吧。

如截图所示,用户红色高跟鞋评论提出了一个问题概意为“左边车道最低限速100km/h,答主怎么把摩托车开上左边车道了”。答主答复概意为“左侧超车是常识”。

此处,左侧超车不仅是常识,而且还是写入我国交通法的,所以这是一个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

但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节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第七十八条同时还规定了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限速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限速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最低限速每小时90公里。如遇道路限速标志与该规定不一致的,按实际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所以这里就出来了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羽小团答主你当时是否是以低于或等于80公里每小时的车速超车的?放宽标准到低于88公里每小时也可以。

第二个问题,羽小团答主你经过上述路段时是否有见到实地有标志标明最左侧车道的最低限速是低于或等于每小时80公里的。

第三个问题,羽小团答主你当时超速的时候具体车速到底是多少?

另外我看了你的回答也有一个疑问。为什么你对山东行政规定冲突上位法不吝笔墨,对自己冲杆的违法行为又那么不以为意?

作为一个在985大学学习了三年法律的人,你的法学学习生涯教会你的居然是“以违法对抗违法”?

那你有什么资格以半个法律人自居?

有什么资格来给大家普法?

你的回答究竟是为完善中国法制建设之公,还是为自我自由自私之私?

对不起,我说是有一个疑问,结果后面又连发三问,失礼了。

以下为编辑后新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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