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视线被大车遮挡的情况下闯红灯,司机可能会尝试申诉,但成功的概率并不高。交管部门明确指出,只有在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当导致遮挡的情况下,经过行政复议才可能撤销处罚。然而,大多数情况下,司机需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能够清晰看到交通信号灯,否则即使跟随大车闯红灯,也不能作为免于处罚的理由。衡水市赵女士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她在跟随大车闯红灯后提出申诉,但法院最终维持了处罚决定,强调了司机应保持安全距离和观察交通信号的重要性。因此,司机在行驶时应格外注意,避免因视线遮挡而违反交通规则。
最近网上关于跟大车闯红灯的讨论非常热烈,讨论的焦点主要是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诉成功。为什么会出现跟车闯红灯的情况呢,主要是因为即使我们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但依然会被遮挡视线。从实际的例子来看,跟车闯红灯申诉成功的概率还是比较低的。
交管部门也曾经对新交规跟大车闯红灯作出解读:
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乍看之下好像跟大车闯红灯申诉是可以成功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后面还有一个条件“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
可以这么理解:因为信号灯设置的位置有问题,导致树木或者正常行驶的大车经过会遮挡到信号灯,这才可以撤销处罚,如下图所示:
也就是说,在信号灯位置没有问题的前提下,跟大车闯红灯是无法申诉成功的。下面是一个例子:
衡水市的一位赵女士于2017年8月20日10时驾车从北外环与榕花街路口由西向东行驶时,由于前车大型集装箱汽车遮挡视线,在交通信号灯已转变为红灯后依然继续前行,导致闯红灯。衡水公安交警于9月5日对该行为作出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赵女士随后向衡水法院提出申述并表示:我认为,我在跟随前方车辆正常通过路口时与前车保持了安全车距,并尽到了合理观察义务,由于非我本人原因所做处罚应予以撤销。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予以判决。
衡水交警辩称:在前方有集装箱货车挡住视线无法判明十字路口情况下,原告赵女士其应待看清前方特别是交通信号灯允许驾驶安全的情况下再行确定行驶,但是本案原告却没有做得到且在红灯的情况下闯入路口,其属于违反交通信号驾驶的行为事实清楚。
衡水市法院经过复核后给出宣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安全、文明驾驶是驾驶员的法定义务,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能够观察前方道路及交通标志、信号灯等情况,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本案中,原告赵女士以跟在大车后面没有看见红灯为由不能作为逃避处罚的理由,原告赵女士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在上述案例中交警说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在前方有集装箱货车挡住视线无法判明十字路口情况下,应待看清前方交通信号灯再行确定行驶。
也就是说,我们在遇到前方大车挡住视线的情况下,应该让前方大车往前开直到看得清红绿灯之后再去行驶,而不是跟着前方大车一起往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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