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被出租车撞了,他全责。怎么补偿?法律解析:赔偿项目是因误工而减少的医疗和收入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对于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受伤致残,误工费可以计算到致残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法院起诉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第八条护理费用应当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残疾受害人的护理等级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第九条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就医或者转送医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这是真的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根据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2医疗事故如何赔偿的法律分析: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用按照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证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有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伤残生活津贴按照伤残等级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伤残之月起最高赔偿3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装置的残疾人用具费用,凭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用具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被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的,提高到16周岁。对已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供养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按患者实际需要的交通费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贴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伤残的,补偿期限不超过3年。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用:按照治疗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证据支付,但不包括初级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因误工费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t的三倍(八)被赡养人生活费:限于死者生前或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被赡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按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的,提高到16周岁。对已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供养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有据可依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津贴标准计算,凭证明支付。(11)精神损害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伤残的,补偿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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