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厦门近期对违法超标电动自行车和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

如何看待厦门近期对违法超标电动自行车和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_58汽车

厦门近期对违法超标电动自行车和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整治行动,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这一行动旨在规范电动车的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首先,电动车驾驶人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驾驶人缺乏交通法规意识,导致违规行为频发。其次,电动车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在电动车与机动车、行人之间的权利平衡上。此外,电动车驾驶人的权益保护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同时,也考虑到他们的出行需求,是政策制定者需要深思的问题。厦门的整治行动是一个积极的尝试,但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实现长效管理,仍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厦门近期对违法超标电动自行车和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整治行动,旨在提升道路安全,规范交通秩序。然而,这一行动也引发了对电动车驾驶人权益、交通法规普及以及电动车管理方式的深入思考。整治行动中,部分驾驶人的素质和法规意识成为关注焦点,同时,电动车与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路权平衡问题也亟待解决。此外,电动车驾驶人的出行需求和权益保护同样重要,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同时,兼顾他们的便利,是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的问题。厦门的整治行动是一个积极的开始,但如何实现长效管理,平衡各方利益,仍需进一步的努力和探索。

本人是厦门隔壁城市的居民,虽然我对厦门没有什么特别的感情,但是作为一个公民,我既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义务,也有宪法保障的对法律和法规提出建议的权力。因此,既为了厦门的居民,更为了我身边的亲朋好友,我想讲一讲关于《新国标》制定和落实的浅薄看法:

作为一介屁民,我既是行人,也是电动车驾驶人,同时也是机动车驾驶人。

在作为行人的时候,我咒骂电动车不长眼睛、小轿车蛮横霸道。

在作为电动车驾驶人的时候我嫌弃行人走得慢,汽车爱逼逼。

在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的时候,我害怕客厅散步的行人、神出鬼没的电摩。

因此我了解到:要同时保障道路上三个角色的路权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对参与交通的各类人员进行约束。在我们还是小朋友的时候,我们就知道:过马路的时候要红灯停、绿灯行。在开车的时候,我们为了不扣分、不给维修厂花钱,会遵守交通法规。

那么广大的电动车驾驶人呢?

我读到了不止一个回答,答主对部分电动车驾驶人的驾驶习惯感到不满,形容词有:横冲直撞、不守规矩,这些问题在我看来可以总结为:

1、部分电动车驾驶人的素质需要提高

2、大部分电动车驾驶人需要普及交通法规

3、参照机动车管理电动车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至关重要的最后一点迟迟无法实现?

TL;DR因为很多地方就算是考了F证也没有办法给电动摩托车上牌

实际上,国务院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但是在具体落实上,相关执法部门相当暧昧。作为一个屁民,这样暧昧的态度给人的直观感受是:抓超标电动车是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说的通俗一点:”杀猪盘“或者是“悬在头上的剑”

这次厦门人得到风声,不要骑电动车到严管路段。出乎一些驾驶人的意料之外,他们没想到自己就算没有骑到严管路段,车说抓也就被抓了,因为厦门真的在严格治理超标电动车了。

既然厦门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那么市民是否有途径骑上电动摩托车呢?

因此有一些人看到了更深的问题:厦门岛内可以骑摩托车吗?

国务院出台”新国标“本意是让居民通过考试获取电动车的驾驶资格,达到电动车驾驶人受到交通法规教育的效果,并且通过参照机动车管理的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电动车驾驶人的驾驶习惯。通俗讲就是:要么你骑符合新国标要求的“速度慢、重量轻”的电动自行车,要么就考证接受管理。

那么问题来了,皮球现在踢到了各地的交通执法部门脚上。电动车是居民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因此严格执行”新国标“的前提是解除禁摩令,让居民通过考证的方式成为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难点在于各地交管部门既没有能力和意愿管理疾驰在路上的摩托车,也不愿意为居民出行不便负责。就算是国务院给了各地交管部门和居民两年的缓冲期,大部分城市的交管部门还是选择了暧昧,采用了拖字诀。

更耐人寻味的是,很多电动车行开始售卖符合新标准的所谓电动自行车,这种车的外观和电动摩托车没有什么两样,不仅可以载人、安个外卖箱也不在话下,老板和我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人去上蓝牌的。

交管部门这边,大部分城市只能避重就轻,抓没有绿牌的超标电动车、行驶在马路的电动车、不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大部分电动车也都非常配合地按照这种类似过渡性质的约定行事。

还记得两年前在百度58汽车上,我曾和一个自称在妇联工作的干部聊天,这位干部一直说:要理解国家的难处,不要浪费宝贵的行政资源。但是这个问题接下来戏剧性地演变为:大家都理解政府的难处在哪里,大家也愿意配合,既然目前没有条件解决问题,那么大家就默契地都拖着,可是有的地方为了给上面交差,不顾民生而强行落实没有配套措施的规定,甚至不惜浪费宝贵的行政资源(到居民家中强行拖车)。

就如同今年的厦门和去年的东莞,这种不顾一切式的执法看似很爽,实则伤害了很多群体的利益,这些群体包括接送孩子的父母、靠电动车通勤的打工人、靠电动车运送外卖的小哥。这种执法最大的受益群体也决不是机动车驾驶人,因为更多原本通过电动车通勤的居民会加入机动车驾驶人行列,而解决道路资源紧缺的方法就是限号。

也许有的人会质疑:上下班和接送孩子为什么不能乘坐地铁和BRT?为什么一定要给厦门的道路交通增加负担?我给这些人的回答是:一个人有自由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力,你不能用集体来剥夺集体中某个人的选择权,更何况选择某种交通工具并没有任何道德上的问题,正如同我作为BRT上的一个乘客不会以”车已经挤满了上下班的打工人“为理由劝一个老爷爷不要再占用宝贵的BRT载客资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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