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后续赔偿问题。审查时,首先要确认认定书是否由具备资格的交通警察出具,因为法律规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有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例如,如果认定书是由不具备鉴定资格的民警出具,那么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就值得质疑。其次,审查过程中要关注认定书的送达程序是否规范,包括是否送达给所有相关当事人,以及是否在送达时提供了证据和说明了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理由。这些程序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到认定书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在实际案例中,不乏因送达程序不规范而导致的纠纷,因此,确保这些程序的合法合规是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审查时注意什么?
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格证明,而审判人员也未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如我院审查的史某不服法院的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乡村道路上,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派出所的民警作出的,该民警并无鉴定人的资格。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手续不规范,有的根本没有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只送达当事人一方而没有送达另一方;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了有关当事人,但未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如法院审查的多起该类民事申诉案件中,交管部门均未向当事人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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