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洪湖市一非法储存销售汽油案被批准逮捕

【标题】洪湖市一非法储存销售汽油案被批准逮捕_58汽车

【内容】2021年6月28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危险作业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来,洪湖市检察院处理的第一起危险作业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于2021年5月购买一辆报废面包车,在车内安装一个容量约2吨的不锈钢油箱,并购买了2吨汽油装入该车内进行储存和销售。至案发时,车内剩余1270千克汽油,具有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陈某此前因储存危险物质曾受到行政处罚。目前,洪湖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继续补充侦查提纲,确保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此类犯罪活动。检察官指出,危险作业罪是新增的刑法罪名之一,适用于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该罪名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坚决不购买黑汽油。如发现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拨打110报警。今日油价成品油自媒体超十万+油客关注,喜欢请转发,爱我就点在看↓↓

2021年6月28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危险作业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洪湖市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危险作业案件。

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陈某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在2021年5月10日,购买一辆报废面包车,在车内安装一个容量约2吨的不锈钢油箱,同年5月16日通过运输汽油的货车司机,以1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2吨汽油装入该车内油箱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将这辆装有2吨汽油油箱的面包车停放在居民住房较密和人口流动较多的洪湖市城区茅江大道“三道菜”酒店旁的废品收购站内储存并进行销售。至同年5月20日案发时,其车内油箱还剩1270千克汽油,具有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据悉,犯罪嫌疑人陈某在2019年7月因储存危险物质被洪湖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过,因为其利润高,这才重操旧业。

目前,洪湖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列明继续补充侦查提纲,保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该类犯罪活动。

检察官释法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之一,从2021年3月1号开始适用。“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品生产经营等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检察官提醒

非法加油窝点对汽油的存储极不规范,消防设施也不完善,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如果发生爆炸,不仅伤亡到经营者本人,周围的群众也会受到伤害,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提高警惕,坚决不要购买黑汽油!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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