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12月16日20时至12月21日24时本市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依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相关要求。将临时施行限行措施,而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将给予处罚。
北京市将全面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国Ⅰ国Ⅱ禁行车辆全面启动禁行措施,而国Ⅲ以上车辆将施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时间:2016年12月16日20:00-2016年12月21日0:00)
限行车辆规定条款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措施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三):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四):每天3时至24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友情提示:国Ⅲ车辆在限行期间,每日凌晨0:00-3:00不限行
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交管部门将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交通技术检测设备将每4小时记录一次。
需特别提醒的是:12月16日20时之前车牌尾号“4和9”限行,20时至24时双号出行、单号限行。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出行计划,按规定停驶。
同时,市交管部门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备案、监管。对违规上路的公车信息汇总上报至市政府,由市有关部门进行追责。
温馨提示:北京交警APP及各办证处暂停为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办理进京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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