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单位高速ETC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厦门单位高速ETC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满足哪些条件?_58汽车

ETC系统是一种先进的不停车电子收费方式,通过车载电子标签与收费站的微波天线通信,实现车辆在不停车的情况下缴纳路桥费。对于厦门地区的单位客户来说,办理高速ETC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在合作银行开立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并根据车辆类型存入一定金额的通行费保证金。7座及以下客车需存500元/车,7座及以上客车需存1000元/车,装载质量5吨以下的车辆需存1000元/辆,5吨以上的车辆需存2000元/辆,最高不超过8万元或10万元。2. 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账户信息、拟绑定车辆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ETC业务。3. 填写《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代扣申请表(单位客户)》,明确绑定车辆的车牌号和车型。4. 持银行认可的单位客户业务申请表和行驶证,到闽通卡客户服务中心签订《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扣款结算协议(单位客户)》。5. 通过银行合同专用设备(软件)将银行账户与民通卡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合同信息返回服务中心生效。总之,厦门单位客户办理高速ETC需要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存入保证金、提供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签订协议,并完成银行账户与民通卡的绑定。这些条件确保了ETC业务的顺利办理,为单位客户提供了便捷的高速通行服务。厦门单位高速ETC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通过车载电子标签与收费站微波天线通信,实现不停车缴纳路桥费。单位客户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存入保证金、提供材料、填写申请表、签订协议,并完成银行账户与民通卡绑定。这些条件确保ETC业务顺利办理,提供便捷高速通行服务。

ETC是不停车的电子收费系统,ETC车道是为那些装有ETC车载装置的车辆设置的,采用电子收费。

电子收费系统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路桥收费方式。通过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车载电子标签与收费站ETC车道内的微波天线之间的微波专用短程通信,利用计算机联网技术与银行进行后台结算处理,使车辆无需在路桥收费站停车即可缴纳路桥费。

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

1.在相关合作银行开立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基础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账户),愿意每车存入一定金额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保证金。

(缴存标准为:7座及以下客车500元/车,7座及以上客车1000元/车,最高不超过8万元;装载质量5吨以下的1000元/辆,装载质量5吨以上的2000元/辆,最高10万元)

2.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账户信息、拟绑定车辆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

3.填写《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代扣申请表(单位客户)》,明确绑定车辆的车牌号和车型。

4.持银行认可的单位客户业务申请表和行驶证到闽通卡客户服务中心,签订《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扣款结算协议(单位客户)》。

5.银行账户与民通卡之间的合同绑定是通过银行合同专用设备(软件)进行的,绑定成功的合同信息返回服务中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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