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时,转弯车辆承担全责。在交通信号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因此,被直行车撞的电动车左转时负全责。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果一方全责则需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需考虑当事人行为和过错程度的严重性,以确保公正处理事故责任。
1电动车左转,被直行的电动车撞上。按照转弯让其直行的原则,电动车的责任很大。论机动车“三让”原则,是指没有信号灯、没有让行标志的路口。机动车的交通规则如下:1。开车到路口时,要让右车先走,右车让你先走;2.转身直走。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3.右转左转,右转的车要让左转的车先走。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003010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2被直行车撞的电动车左转是谁的责任?转弯车辆全责。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转弯车辆负全责。如果是路口,直行车辆要让车辆进入路口,先转弯。同方向行驶,左转右转,让直行车辆先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一)绿灯亮时,允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已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车辆可以通行,不妨碍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进入路口前停车观察,让右边道路的车先行。03010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行驶,让有优先权的行人和车辆先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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