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有权利拉黑业主车牌,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吗?

物业公司有权利拉黑业主车牌,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吗?_58汽车

物业公司无权阻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公司仅提供前期服务,无权收费或限制业主车辆。如遇物业侵权,可报警并投诉。业主应依法维权,维护自身权益。物业公司无权限制业主车辆进入小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公司仅提供前期服务,无权收费或阻止业主车辆。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如遇物业侵权,可报警并投诉。业主应依法维权,维护自身权益。

先说结论,没有权利,这是侵权行为。物业公司不过是开发商出让物业小区前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临时选聘而来提供前期服务的第三方,一个临时合同工,你认为这个临时合同工有权利阻止你这个权利人车辆进入小区吗?你以为小区是物业公司的的地方吗?你才是小区业主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人。小区道路或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未经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代收费,物业都无权收费,又何来权利阻止你的车辆进出小区?

1、遇到物业把你的车堵在小区入口处寻衅滋事的报警处理,警察到场没有处理的当着警察的面,再次报警处理并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投诉接处警不作为,我就是这么解决这个问题,只不过报警的是物业而不是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2、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小区不是物业公司的自留地,其权利人是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其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权利阻止限制权利人行使权利。我就是一个不交停车费的业主,为什么没有交,因为本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成立了也没有就小区业主道路停车收费问题开过业主大会,故物业无权向我收费。后业主委员会擅自作出小区业主道路停车收费决定,这个决定也被我起诉业主委员会给撤销。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遇到问题要用正确的方式方法,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物业寻衅滋事问题,作为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人,维护自己权益就要理直气壮不畏惧的对物业说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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