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或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和刑事责任追究。酒驾者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醉酒驾驶者则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若驾驶营运车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处罚将更为严厉,可能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此外,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以收集证据,但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期间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除非当事人逾期不领取。在处理酒驾或醉酒驾驶案件时,法律对驾驶证的吊销和重新取得有明确的时间限制。酒驾者五年内、醉酒驾驶者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营运车辆或重大事故可能导致终身禁驾。交通事故车辆扣留规定也需遵循,确保公正和效率。
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在什么时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分析:酒驾被吊销,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予以吊销,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六个月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操作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交通事故扣留放行车辆条件的法律分析: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货物重量、体积、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办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事故车辆。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认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扣留车辆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产生的停车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30日通知仍未领取车辆,经3个月通知仍未领取的,依法处理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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