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小区这些停车位业主本来就有免费使用权利吗?

重磅!小区这些停车位业主本来就有免费使用权利吗?_58汽车

停车位问题让司机们苦不堪言,买得起车却买不起车位,每天上演“抢车位”大战。在广州某小区,停车位价格高达100万元/个,让人难以置信。这些高价车位多是被炒出来的,无良物业或开发商私自售卖车位,导致价格飙升,业主苦不堪言。但好消息来了,根据《物权法》新规定,小区部分车位归业主所有,物业无权出售。《物权法》第74条明确指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小区里的部分停车位,业主本身就有权利免费使用。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业主需要购买停车位使用权,应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此外,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因此,并非所有小区停车位都需要购买,有些车位业主本身就有权利免费使用。在购买房子时,业主应了解清楚小区车位的归属权问题,必要时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件并存档,以便在发生车位纠纷时作为解决纠纷的有力凭证。

说到停车位问题

司机们一肚苦水

买得起车却买不起车位

每天都要上演“抢车位”大战

是车位太贵呢?还是车位太贵呢?

你没有看错

在广州某个小区的停车位

叫价100万元/个,这不是传说

车子也就几十万,停车位居然要一百万?

我还是把车丢了挤公交吧!

其实这些高价车位都是被炒出来的,无良物业或者开发商私自售卖车位,导致车位的价格水涨船高,业主们苦不堪言呀。

不过,业主们的福音来了,接下来,要给有车一族安利一波好消息。

你们买的停车位,可能本来就是你的。

各位业主

团结维权,记住记住!

《物权法》新规定:小区部分车位归业主所有,物业无权出售!

《物权法》第74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大家一直争论不休。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看,车位、车库一般也归业主个人所有。

现在,关于这类问题的争吵可以告一段落了。因为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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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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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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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共有道路,停车位归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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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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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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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这下大家都应该清楚了

并不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都需要购买

有些车位

自己本身就有权利免费使用!

小编有话说

看到这个物权法,小编由衷地开心,终于有法“治”一下那些黑心的物业和开发商了,如果你身边的物业开发商还在私自买卖业主共有车位的,就把《物权法》第74条甩他们脸上。

不过这条法律还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未来由车位所引起的纠纷必定会越来越多,业主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小区车位的归属权问题,必要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有效证件并且自己存档,这样,即便在未来发生了车位纠纷问题,也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有力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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