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业主委员会应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原则上同意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物业服务企业也应积极配合业主或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此外,地方可对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如果物业以安全隐患为由不同意安装充电桩,业主可以请电力公司进行评判。同时,业主还可以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如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和政策支持。总之,业主在申请安装充电桩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与物业、业主委员会等各方沟通协商,争取理解和支持。如遇物业不同意的情况,可据理力争,必要时寻求电力公司等专业机构的帮助,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的顺利建设。国家政策鼓励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业主可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建设要求和政策支持。如遇物业不同意安装充电桩,可据理力争,寻求专业机构帮助。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四、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各地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附后),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六、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地方可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7月25日还有其他的文件可以自行查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各省甚至是市都应该有配套的文件,可以搜索。这些文件好多地方的主管部门都不清楚,哎。另外,小区是否有安全隐患,不是物业说了算,可以请电力公司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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