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间驾驶机动车在狭窄路段遇到对向车辆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保障视线清晰,并避免对方司机视线干扰。同时,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足的路段,要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遇到对向车辆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应当改用近光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时,如雨雪、沙尘、有雾,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此外,夜间通过坡道、拱桥、人行横道、急弯时,也需要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以确保安全行驶。正确使用灯光不仅有助于司机自身,也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夜间驾驶机动车在窄路、窄桥会车时要改用近光灯。
1、在夜间会车时,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m处时应当用近光灯,避免对司机的视线造成干扰。
2、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也需要改用近光灯,以免远光灯造成对方眩晕。
我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还规定:
1、在夜间遇到没有路灯或者照明不亮的路段,应当同时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在与相对方向来车会车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应当改用近光灯。
2、在雨、雪、沙尘、有雾天气的情况下行驶时,能见度应低,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3、在夜间通过坡道、拱桥、人行横道、急弯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夜间正确使用灯光,不仅便于司机行驶,也会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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