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包括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委托他人报案等候处理、途中向交管部门报案等待处理等情形。自首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及时侦破案件。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处理,自首可从轻处罚。
一、哪些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处罚
自首,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合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方面的具体体现,现已由我国刑法规定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设立自首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悔改自新,不致隐藏在社会上继续为非作歹。
自首从轻,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从而获得更多的线索和证据,有助于及时侦破案件,正确而迅速的审判,减少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办案投入,有力地惩治犯罪,保护受害者,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的处罚有: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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